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高端服务外包产业、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宁波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9号),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主要用于:
(一)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
(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
(三)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引进;
(五)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资质认证;
(六)服务外包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开拓;
(七)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八)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外包人才、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
二、扶持办法
(一)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总额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当地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和政策支持。每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合格的园区各奖励1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市级以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示范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运作正常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当年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使用的,经认定,给予20%-30%的资金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重点建设的引智招商平台、信息资讯平台、人才支撑平台、业务研发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根据投入情况,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和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二级以上评估、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里确定的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会和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给予参会费用的5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登记后,根据其开展的年离岸外包业务总额进行奖励(不含嵌入式软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额10万美元以下奖励1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10万-50万美元奖励3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50万-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100万-2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200万-5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离岸外包业务额5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100万元。
(六)鼓励各地政府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积极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对于引进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且该企业的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家奖励50万;对从市外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根据年底离岸外包业务额(不含嵌入式软件)排名情况,对前五名的地方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七)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1.对已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人才培训,经认定,由市本级和企业落户地政府各按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2.对未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人才培训,经认定,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生参加服务外包从业技能培训,毕业合格并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人资助。对年离岸业务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且从事动漫创意、工业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不含嵌入式)业务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在企业内开展内训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的资助。对以上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重复享受培训扶持。
3.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离岸业务派遣技术开发人员赴境外发包企业进行培训、参与项目开发的(在境外1个月以上),经认定,给予其支出费用50%的补助,最高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元。
4.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宁波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资助。每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评比,对前三名的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5.鼓励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基地(每年接收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且与宁波相关大专院校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签订3年以上实习生协议),每接收一名实习生(大专以上学历、3个月以上实习期),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其新录用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员工人数的两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引工作,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重大落户项目的补助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九)对于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业绩,年底经相应程序申报和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十)每年安排服务外包促进经费70万元,用于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推进、服务外包知识普及和服务外包人才库体系建设等工作。
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资金,应专项用于服务外包项目建设。
三、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所需要求及材料详见附件。
(二)符合申报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园区、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在每年2月底前进行申报,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外经贸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
(三)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奖励资金。有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宁波市外经贸局网站(
www.nbfet.gov.cn)进行下载。
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项目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收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积极做好辖区内资助、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配套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补助资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从该县(市)、区财政中扣回。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较差的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市级财政资助资格。
五、本细则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波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甬外经贸资促〔2008〕105号)同时废止。